“每個家庭購置新房后都會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常常出現業主與包工頭因為材料費、工時、工資等問題產生糾紛。我們在調解過程中,經常發現不少業主因為對相關的細節、行規沒有了解清楚,沒有簽訂工程合同,在包工頭沒有按照其意愿進行裝修時產生矛盾甚至出現爭執。”林和街司法所所長甘宇提醒業主,在與包工頭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時,要先了解清楚相關的行規,以免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爭議。
水管費用誰付發生分歧
不久前,街坊譚先生買下林和街轄內的一套二手房。經朋友介紹,他與一名負責裝修的包工頭簽訂了裝修合同。甘所長表示,譚先生所簽的合同算是比較規范的,是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進行。但在裝修過程中,施工方把藏在墻內的舊水管砸壞,需要更換新水管時,譚先生與包工頭在水管的材料費用上產生了矛盾,各自認為對方需要承擔這筆費用。因為此事,譚先生與包工頭發生了爭吵,還報了警。雙方在警察的建議下,前往林和街司法所進行調解。
雙方成功調解終止合同
據介紹,在裝修工程開始的第7天,譚先生和包工頭先后來到林和街司法所,就新水管的材料費和員工的工資費用進行調解。業主譚先生認為,藏在墻內的水管是施工方砸壞的,修理的材料費用理應由施工方負責。但包工頭則表示,協議上聲明包工不包料,而且行內規定,施工過程中砸壞藏在墻里的水管屬于正常現象,“我們負責整修,但水管的材料費用要由業主負責”。在林和街司法所的調解下,譚先生咨詢了他的朋友,最終不再追究對方破壞水管的責任。
由于業主和包工頭雙方都認為已經沒有繼續合作的可能性,決定就此結算工錢。此時雙方的意見又出現分歧。包工頭認為,裝修工程問題花了7天時間才解決,因此要收取近4000元的工資。而譚先生則對該費用并不認可,認為工程并非順利完成,不應該支付高額工資。最終,在林和街司法所的協調下,雙方以實際工作天數6天進行結算,譚先生支付包工頭2500元工資。 (作者:衛靜雯 廖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