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一宗消費維權案件。
案件簡介:
7月下旬,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一宗消費維權投訴,根據消費者投訴反映,該消費者7月到佛山市某陶瓷公司購買一批瓷磚。支付貨款時,同時也支付相應的運費,但在該批瓷磚到貨時,運貨司機再次要求現場支付運費,否則不予卸貨。消費者不得不現場再支付一次運費。后續,消費者向商戶要求退回第一次支付的運費時,商戶一直未進行退款。于是,消費者求助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對此事予以幫助處理,要求該商戶退回第一次運費款項。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消費者聯絡了解投訴相關情況,獲取相關依據、支付憑證等;同時,與商戶進行溝通協調提出調解方案。經過溝通,最終,與商戶、消費者協調,雙方達成一致共識,實現和解。商戶同意向消費者退回第一次支付的運費595元。
8月7日,消費者收到該商戶退回的第一次運費全部款項595元后,向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表示了衷心地感謝。
消費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再次提醒,明碼標價可以減少交易的時間成本,利于構建公平的交易環境,利于營造誠實守信的商業氛圍,是經營者的法定職責。經營者應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誠信、合法的經營者。
(來源: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