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訊:一個自稱致力于人體健康睡眠研究的寢室用品有限公司,一個強調源自法國技術、走國際化路線的高檔寢具品牌,卻被指騙局遠超當年歐典地板。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來,自稱是慕思寢室用品有限公司的前員工表示,雖已離開公司,但看到慕思凱奇的騙局愈演愈烈深感心痛和內疚。出于良心,才站出來“揭露”的。
被指存在幾大騙局遠超當年歐典地板
日前,本網接到網貼訴稱:慕思凱奇存在多種騙局,甚至超過當年的歐典事件。記者在網上查詢慕思的相關信息時,無意間發現還有不少關于慕思凱奇“騙局門”的帖子。這一被炒得極為火爆的帖子自然也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慕思被指存在好幾大騙局。
騙局一:所謂法國慕思,公司與法國根本沒有任何關系。公司建廠一直在東莞厚街,現在也只有兩三百人。推廣產品時就子虛烏有地打上“法國慕思”“百年經典”“創建于法國1860年”等旗號。
騙局二:公司自己在法國成立一家公司,自己與自己簽訂一個假的中法合作協議,欺騙顧客。這家“法國公司”成立只有兩年,注冊資本只有幾萬歐元,而且絕對沒有實體工廠,只有一個工作人員在接電話。
騙局三:所謂的“百年傳承”法國煙斗老頭是公司在深圳的一個模特公司請來的一個外教,根本不是什么研究睡眠的第四代傳人。
騙局四:數萬元一張的床實際只是和普通1000元左右的床墊的結構幾乎一樣,所謂的技巧只是海綿加厚,而彈簧等全是國內最普通的便宜鋼材和普通海綿,根本起不到所謂的健康作用,這樣的床墊在市場上最多不過2000元左右。公司會用一些進口床架和乳膠床墊作幌子,說是進口材料,混淆視聽法使顧客蒙蔽。
騙局五:存在虛假宣傳,把普通床說成健康睡眠床,實際上全部都是極為普通的任何小廠都能做到的材料,只不過加厚一兩層海綿而已。
公司并無回應稱瀏覽網站就可明了
記者聯系了慕思寢室用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第二天,來自營運中心的盛小姐表示,此事公司以前已做過澄清,如果記者想要了解,可以瀏覽公司的網站。當記者表示“既然已經澄清,為何不能給予詳細的回復”之時,盛小姐告訴記者,由于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北京參加公司的活動,無法給予回復。記者按照盛小姐的提示,仔細瀏覽了該公司網站,但并沒有發現有針對此事的相關解釋。
“洋馬甲”身份折射不健康市場氛圍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從當年的歐典事件不難發現,披洋馬甲身份、走國際品牌,的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為企業造勢,但實際上可以折射出不健康的市場氛圍。許多企業迎合消費者的“洋品牌“心理,往往擁有多個品牌,并聲稱其中的某個品牌在國外注冊。像歐典地板只是在德國等一些國家注冊了商標,剛開始運作時是從德國進口地板在國內銷售,發展到一定程度后,進口量只占總銷售量的很少一部分,“大約不到10%”,主要是讓國內一些加工廠貼牌生產。而部分“洋奶粉”身份也只是企業在國外注冊了空殼子公司。這種做法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做法。同時,他還指出目前企業也會打擦邊球,往往在宣傳時跟外國扯上關系。這不僅是企業誠信度嚴重缺失、惡劣營銷手段的表現,也透露出消費者不理性、不成熟的崇洋媚外消費心理。真正能夠占領市場的是過硬的產品質量,如果一味穿“洋馬甲”而忽視產品質量,最終必然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法國慕思被證實只是空殼公司,那么又會給消費者和相關職能部門一記重重的耳光,而慕思最終也難逃被消費者唾棄的命運。
按消法第49條如調查屬實可雙倍索賠
帖子中指出,慕思打上“法國慕思”“百年經典”等旗號,記者在該公司網站中發現,慕斯凱奇的確一直強調自身的“血緣”關系,“名師設計、法國引進”,頭銜眾多。那么,從法律角度看慕思有什么責任呢?
福州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指出,雖然最終結果尚需相關職能部門的調查核實,但是如從網貼內容來看,慕斯凱奇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很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的法律追究。第一方面是涉嫌欺詐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欺詐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個是故意隱瞞一些重要信息,一個是告之虛假信息。這家公司明顯是告之虛假信息,必須雙倍賠償消費者;第二個方面是涉嫌虛假廣告,違反了廣告法。工商行政部門將對該公司進行調查乃至處罰。這家公司必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第三個方面是涉嫌不正當競爭。由于虛假宣傳,這家公司也侵犯了同行業其他企業的利益。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這里所說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斗床徽敻偁幏ā返2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薄安徽敻偁幵谛再|上是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行為。
記者在網上發現關于慕思凱奇“騙局門”的帖子最早是在4月份,而截至到日前,仍有帖子不斷涌現出來。消費者對于騙局門的質疑和討論,也依舊不斷。被炒了長達六個多月的火爆網帖,帶著各種猜測意味的質疑和討論,卻仍然不能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有不少網友認為,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存在監管的空白,否則為何這塊神秘的面紗仍然沒有被揭開?對于這個疑問,頗值深思和回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