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在觀音橋觀府國際給兒子買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2月底,老張在小區下面找到一家裝飾公司進行裝修。合同規定3月6日開工,70個工作日完工,工程造價2萬元,分四次付清。“裝修沒開始多久,我發現廚房熱水器旁的瓷磚出現空鼓情況。”
“用手一敲,明顯感到瓷磚里面是空的。”老張找裝修方協商,對方解釋為,“等全部完工后,再整改”。
可沒過多久,老張又發現好幾塊瓷磚同樣出現“空鼓”現象。“洗手間也有,加起來至少四塊。”老張說,按照合同,這時候他已經支付了19000元裝修款。
與此同時,老張還發現了“室內電路保險(放心保)無法控制”、“防水工程沒做好”等問題,他于是給裝修公司發了《聯系函》,打了“至少四次電話”,但問題還無法解決。
昨天,他當著我們的面,先聯系裝修公司項目負責人張經理,張經理表示:“工人都回家了,等回來了再來看看。”隨后打給施工現場質量監督技術員小楊,兩人爭執半天,老張氣得掛了電話。“最后1000元,只要驗收合格了我肯定會支付。按說5月就該完工,現在9月了,拖了3個多月。”
我們聯系小楊,協商了半天,小楊表示,接下來怎么處理,他不能一個人作決定,要跟公司商量下才能定個方案。
另外,我們在裝修合同上看到,第(六)條里第2項規定,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返工,工期不得順延。第(3)條里也規定,由于乙方致使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由乙方向甲方(老張)支付工程造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老張說,現在他還是希望裝修公司能進行整改,“既然都合作了,就合作到底,盡量善始善終。”(記者 劉浩)
